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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丑女”的尊严价值

2000-11-16 来源:生活时报 北亭 我有话说

按照遗传学的观点,丑父母生的孩子相貌一定不济。人人都渴望有姣好的容貌,但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。当然如今科技发展了,整容手术、美容秘方可以让人“变脸”,可古语说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”,既然是父母给的个人标志性特征,总有人不愿改变。丑女高彬就是一个。

高彬之所以叫丑女,是因为烧伤面部留下了明显疤痕,开朗的她被人叫丑女倒也无所谓,可竟然因相貌丑被酒吧拒之门外,这便引发了一场因容貌歧视引伸到人格侮辱的官司。日前,法院做出判决,判赔4000元的依据是酒吧对高彬实施了歧视性的差别待遇,使她内心受到伤害,人格受到贬损。

也许有人认为,这未免有些上纲上线。就在高彬诉讼期间,还有网民在网上公然说:“你长得丑就应该呆在家里,为什么要‘污染’我们的眼睛。”试想,像平常人一样面对公众的丑女们建立自信可谓不易,商家却告诉她们丑陋得难以被社会接纳,用一种最低级的方式戳她们的痛处,揭开她们曾有的心灵伤疤,这岂不跟伤害人的肉体一样残忍?

高彬堪称因容貌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第一人。其实,并非这类事件才发生,而是因为面对歧视,丑女们采取的都是消极的逃避态度,用自卑感聊以自慰。所以我们要为高彬大声叫好。

据报道,高彬对法院的判决仍不满意,要继续上诉。笔者不想就她所获得的赔偿多了还是少了发表评论,但对她如此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勇气表示由衷的敬意。事实上,在现实生活中,消费者常常忽视自己的人格尊严,而理应尊重别人的人格尊严的商家也往往轻视。丑女事件让人联想起屡屡发生在超市的顾客被搜身搜包事件。“丑女”案件向商家再次敲了警钟。如果社会的进步需要我们站出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,那么让我们为丑女们鼓与呼。

“丑女”的继续上诉也向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:人的尊严的价值究竟如何计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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